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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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公司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,根据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领导职务、职级。《办法》将领导人员职级分为公司高管总助级(M11)、公司党委管理干部正职级(M10)、公司党委管理干部副职级(M9),与公司职务职级体系方案保持一致。
问:《办法》对领导班子职数有什么具体规定?
答:《办法》规定,合理确定并从严掌握总部(中交集团总部和中国交建本部)、事业部/所属企业(子公司、分公司)的领导班子成员职数(兼职、挂职不占职数);公司党委根据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规模、经济效益、运营质量、管理难度、转型发展需要和对标行业优秀企业情况,建立精干高效、动态调整的领导班子职数管理机制。按照分类管理原则,各类企业领导班子职数原则上按以下范围掌握:Ⅰ类企业为11至13人;Ⅱ类企业为9至11人;Ⅲ类企业为7至9人;Ⅳ类企业为5至7人。Ⅰ类、Ⅱ类、Ⅲ类、Ⅳ类企业名录由公司党委另行规定,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。
问:《办法》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?
答:选什么样的人、用什么样的人,体现用人导向,影响用人生态,关系企业风气。《办法》结合企业实际,对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工作作出了新要求。一是明确选人用人标准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“20字”要求,将集团选人用人标准修订为“对党忠诚、勇于创新、治企有方、兴企有为、清正廉洁”。二是鲜明选人用人导向。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,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,突出“以业绩论英雄,英雄不论出处”,推动形成“能者上、优者奖、庸者下、劣者汰”的选人用人氛围。新提任为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的,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。具有三级公司主要负责人、大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海外工作经历的干部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三是规范选人用人程序。将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统一规范为“提出工作方案、确定考察对象、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、集体讨论决定、依法依规任职”等5个环节。四是严格选人用人监督。明确提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“十不准”的工作纪律;严格贯彻落实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纪实制度,如实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重要情况,作为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;实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,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,本单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、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(人事)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,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问:《办法》对推进领导人员交流有哪些具体要求?
答:推进干部交流是我们党开展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。近年来,公司党委在干部交流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实践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,需要坚持和完善。从调动干部积极性、保持企业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和加强监督等角度出发,《办法》分别明确了不同岗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交流的情形,比如董事长、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满9年,或担任正职领导人员满12年的,一般应当交流;纪委书记(纪工委书记)、总会计师(财务总监)原则上不在本单位提任产生,并且在同一职位任职满6年的,一般也应当交流;副职领导人员应当交流但暂不具备交流条件的,应当先进行轮岗、挂职或者调整工作分工;按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的精神,对未到规定应当交流年限的,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情况,也可以交流。
问:《办法》对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培养锻炼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?
答:《办法》强调,要建立源头培养、跟踪培养、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。加强领导人员在党务工作岗位与经营管理岗位之间的轮岗交流,加强领导人员多岗位培养锻炼,把基层项目一线、急难险重任务和海外业务作为培养锻炼领导人员的重要阵地,有计划地选派企业领导人员到市场开拓前沿、经营困难企业、重大专项攻坚、重大改革推进的关键岗位上锻炼,依托驻外机构和海外项目,加强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锻炼。坚持必要台阶和递进式培养,注重在关键、吃劲岗位和正职岗位培养锻炼年轻干部,切实优化干部成长路径。
问:《办法》对从严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作了哪些具体要求?
答:贯彻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,没有特殊、没有例外。针对干部日常管理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,《办法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。一是强化纪委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。《办法》规定,公司纪委应当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,纪委书记从动议酝酿阶段参与选人用人工作,实行全过程监督。二是规范领导人员的暂缓退休、退休返聘、兼职管理。进一步以制度形式严格明确了领导人员暂缓退休、退休返聘以及兼职的原则、程序、纪律。三是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。针对部分单位请示报告意识不强、内容把握不准、程序方式不规范等现象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》等上级规定,《办法》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请示报告的内容、方式、程序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四是加强对所属企业关键岗位的备案管理。《办法》明确将所属企业总经理助理、安全总监、纪委副书记,纪检巡察、组织人事、党委工作、财务资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纳入公司党委任前备案管理,所属企业党委研究由公司党委任前备案管理的职务时,应当事先请示报告,经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问:对于贯彻落实《办法》下一步有什么考虑?
答:一分部署,九分落实。《办法》出台后,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一是公司党委及党委组织部将带头执行,把《办法》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领导人员队伍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中。二是及时开展制度宣贯,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将充分利用出差、调研等机会,深入各单位对《办法》进行解读,使各单位准确把握《办法》的有关精神和要求。三是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《办法》的学习贯彻工作,并根据《办法》精神,修订完善本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,不断提高公司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,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证。
我们坚信,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,在国资委党委的坚强领导下,随着《办法》的深入贯彻落实,公司干部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一定会有新的提升,必将为公司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型、管理型、质量型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强大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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